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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行业工作签证要求的调整 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2012年4月30日起,音乐、电影和娱乐行业的临时工签证要求发生了一些调整。这些变化适用于艺人、表演艺术家和相关的技术援人员,电影及录像制作和后期制作人员、制片人和导演。 新规则 从2012年4月30日开始,如申请人在新西兰的参与的工作是: ● 14天或更少,或 ● 官方合作生产,或 ● 与认可的公司有关 申请过程将会变得精简,不用交由有关专业协会,行业公会或工会转介。 需要雇用娱乐行业工作人员的新西兰公司可提前到新西兰移民局申请认证。有关公司必须证明: ● 财务健全 ● 有健全的行业纪录 ● 有聘用和培训新西兰人 ● 有良好的工作守则 相关的专业协会、行业公会和/或工会将被征询,以作为审议认证申请的一部分。 艺术和音乐节 参加已获批的艺术或音乐节的表演者和直接支援人员,如果他们来自与新西兰有签证豁免协议的国家,将能够以游客身份进入新西兰,而无需申请签证。 如果您希望获得更多有关新西兰工作签证的相关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64)09 377 5492, 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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